今天我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我,说自己想要堕胎,但是她的丈夫不让她堕,她觉得很苦恼。所以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堕胎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我想堕胎不是开玩笑的,这是杀人啊,我还是劝了她几句。没想到她是铁了心要把孩子打掉。
原来,她和他丈夫结婚3年了,这三年来,她的丈夫一直在打游戏,工作一般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全靠她一个人养家。现在她如果生下孩子,恐怕养活孩子都有问题。她不能对她的孩子不负责任,与其让他来到世界受苦,倒不如就别让他来。还有最奇葩的是她的婆婆,平时让她干点什么,都会推辞,现在听说她怀孕了,就一定要她生下来,但是对于孩子生下来谁来带,钱怎么赚,这些现实的问题,他们母子俩闭口不谈,就是要她生下来。她看了一眼这个家庭,实在没有生下来的必要,丈夫懒惰,原生家庭又差,生下来怕是会把自己累死。
我对她的情况平时也有了解,因此我也不劝她别打胎。我只是向她普法。我国的民法典是有规定的,妻子是有权单方终止妊娠的,即妇女有自主生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同样规定,妇女有生育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可以单方面决定终止妊娠。
但是终止妊娠后,也会有一个风险,那就是丈夫会提起离婚。这个时候,法官一般都会准许。即终止妊娠如果没有得到丈夫的同意,两个人肯定是要离婚了。
世人皆苦,全靠自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