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称叙事法就是作者在文章中以“我”或“我们”的身份来叙述所见、所闻、所历,把人物的经历、事情的经过告诉读者。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采用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
第二人称叙述法,即作者称文中人物为“你”。实际上,作者作为叙述者仍然以“我”的身分存在着,只是这个“我”的称谓往往不在文中出现。
第二人称在写作中的运用有两种情况:1.部分地或一时地运用“你”的称谓。2.通篇用“你”的称谓贯穿到底。运用第二人称叙述,可以对称为“你”的人物作全面的叙述,可以写这个“你”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也可以写这个“你”的肖像、动作和语言,还可以写这个“你”的内在心理、感情和思维。
第二人称叙述作为一种加强语气、浓化感情的表现手段,与抒情相配合,在诗歌的写作中常常用到。此外,还有一种并非是叙述人称的“你”,那是作者对读者的直接呼唤,使读者以“你”的身分置身于作品所描绘的环境里,设身处地地感受作品叙写的情景、氛围,与文中之人同呼吸、共命运,产生一种感情的交流。所以,运用将读者呼告为“你”的手法,文中人物和读者必须在时空子咽情上相距较近,要能让读者在“你”中发现自己,发现自己所关心的人和事,能激起读者的共鸣。
第三人称叙事法就是作者在文章中,以旁观者的身份,用“他”或“他们”的人称来叙述事件经过,交代人物的经历。
用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