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这个问题是多年前在机场看到的关于携带锂电池能量不能大于160Wh的规定,当时也没多想,自己将手里带的锂电池充电宝的容量换算了一下,在限定范围内就登机了。
直到后来看到电动汽车描述电池的时候,都以电池总能量来标记,大都以千瓦小时(kWh)来标定,比如特斯拉Model3的电池能量是75kWh,甚至有人直接干脆就说其电池能量是75度电的时候,我才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怎么一会儿说容量,一会儿说能量,这两个指标是啥关系,到底哪种说法靠谱啊?
其实,就纯物理概念而言,电池的容量Ah(安时)与能量Wh(瓦时)之间可以用电压来换算。具体公式是:能量=电压X容量,举例来说,某充电宝的内置锂电池的电压是3.7V,容量是10000mAh=10Ah,其充满电的能量为:3.7V X 10Ah = 37Wh(瓦时)。事实上,我们以前标称电池容量的时候,也都是带着电压的。比如:汽车用的铅酸蓄电池就是12V/50Ah;
我们常用的5号镍氢电池容量是1.2V/2000mAh,
貌似是到了锂电池的时代,采用不同成分正极材料的锂电池的电压也不同,其额定电压从3.2V到后来的3.8V都有,因此不少锂电池开始标注电池容量的时候就以能量的单位来标注了,由于能量标注法已经计算了电压的因素,因此单就电池的储能能力这个指标来说更直观一些,也更简便一些。
就拿10000mAh的充电宝来说吧,如果只看电池容量指标10000mAh也就是10Ah,在我的印象里10安时的容量相当大了,汽车电瓶的容量也就是50Ah左右。而这个充电宝显然不能跟汽车电瓶相比,汽车电瓶不可能仅仅是这个小充电宝的5倍容量!这里的误会就来自于两个电池的电压不同,充电宝的10安时是在3.7V下的10安时,而汽车电瓶的50安时是在12V下的50安时。如果换算成能量的话,汽车电瓶的能量是:12V X 50Ah = 600Wh ; 而充电宝的能量是:3.7V X 10Ah = 37Wh,相差16倍之多。站在这个角度看,能量标注法比容量标注法科学得多,也直观得多。
那么,容量标注法就不够科学吗?其实也不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容量标注法也是很科学的。我们还是用50Ah(安时)汽车电瓶举例吧,大家从50安时这个字面理解是否有这个电池在50安培电流负载下可以放电一小时的感觉呢?事实上是不可以的,我们把50安时的这个50安培定义为C(也就是英文Capacity的首字母)的话,这个50安时的额定容量一般是在0.05C(也就是2.5安培)的放电条件下测定的。换句话说,50安时的电瓶虽然不能在50安倍下放电一小时,但是理论上讲可以在2.5安培下放电20小时。而且放电电流越小的话,其容量还可以再大些,从这一点来看,这个50安时的额定容量标注,除了有表示电池容量的因素之外,还有表达该电池放电能力的因素,额定容量标注越高的电池不光说明其容量大,其放电能力(带负载能力)也更强。然而,这个放电能力,在以能量标注的电池容量中就体现不出来了。当然,上面的例子是对铅酸蓄电池的额定容量的标准,锂电池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能量的标注法不能显示其放电能力,如果需要显示其放电能力的话,需要另外标注。
总结一下,无论是用电池容量Ah(安时)标注还是用电池能量Wh(瓦时)标注,都能正确表达电池容量信息,用公式:能量=电压X容量, 就可以快速转换这两种标注方法。用能量法标注的时候更简便直观。而用额定容量标注的时候,一定要加上额定电压,否则就无法正确描述电池的容量了。